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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5-1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 2019 年 5 月
保荐代表人名称:于乐翔、周宇          保荐机构编号:Z2634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
                                  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                        林立
联系人                            于乐翔
联系电话                          021-2028118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031


                                   - 1 -
注册资本                       11,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 1
主要办公地址                   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C 座 38
                               层安德利

法定代表人                     陈学高
实际控制人                     陈学高
联系人                         王成
联系电话                       0551-6263138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8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8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承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其中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的往来;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


                                 - 2 -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      项                               说    明
1、2017 年 4 月变更   因原保荐代表人胡智慧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上市公司持续
保荐代表人            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委派周宇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2018 年 8 月变更   因原保荐代表人张浩淼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上市公司持续
保荐代表人            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委派于乐翔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3、2018 年三季度上    上市公司 2018 年 1-9 月营业利润为 1,225.83 万元,较 2017
市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年 1-9 月的 2,925.89 万元下滑了 58.10%,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11 月 9 日对安德利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
                      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经核查,安德利业绩下滑主要系百货业
                      态毛利率下降、电费及人力成本上涨及新开购物中心亏损等因
                      素导致。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
场检查、培训、质询、访谈等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行有效
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持
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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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保荐机构认为,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
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
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6 年末,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效执行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
情况。


十、其他申报事项
    保荐机构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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