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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09-30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6%的股权,并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
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后宁波亚丰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
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经逐条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
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经在本次交易的预案中披露了已履行的进
展情况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亚锦科技36%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公司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标的公司核心子公
司股权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在上述股权质押及冻结解除后,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对标的公司拥有控制权。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具备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务、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