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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11-17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
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36%的股权,并通过安孚能源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
出售所持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100%(以下简称“安德利工贸”)股权,之后宁波
亚丰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
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经逐条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
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经在本次交易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了已
履行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
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权属清晰,待宁波亚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拟购
买资产的股权质押后,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拟购买资产为亚锦科技
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变动和处理,不存在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具备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务、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