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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2021-11-1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
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36%的股权,并通过安孚能
源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100%(以下简称“安
德利工贸”)股权,之后宁波亚丰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
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安德利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2019 年 11 月 4 日,陈学高先生与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合肥荣新”)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陈学高拟将其持
有的公司 14,380,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4%)转让给合肥荣新。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同时根据协议约定,陈学高先生放
弃其剩余全部股份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
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21,838,0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0%),同时秦大乾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785,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63%)的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
权的 29.13%。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本次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