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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安德利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2-10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安德利”)拟
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
1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经逐条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
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经在本次交易的报告书中披露了已履行和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待解除标的资产的股权质押后,资产过户或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标的资产为亚锦科技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变动和处理,
不存在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具备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务、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