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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2-02-1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安德
利”)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锦科技”)1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德利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
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德利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
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
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标的公司亚锦科技的核心资产为其控制的南孚电池,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南孚电池所在行业属于“C 制造业”门类下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大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7-2017),
南孚电池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44 锌锰电池
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和《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行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
否构成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主要从事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百货零售业务,
2022 年 1 月上市公司完成了原有业务置出以及收购亚锦科技 36%股权并取得亚
锦科技 15%股权对应表决权委托,从而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进而控制南孚电池。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完成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
景广阔的电池行业的转型,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为亚锦科技 15%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处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且本次交易并未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
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