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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安德利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2-10  

                                          安德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安德利”)
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亚锦科技”)1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
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2021 年 8 月 9 日)起至《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2 年 2 月 9 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重组的人员;
    6、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除以下情
况外,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交易   交易数量    结余股数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类型
                                         方式     (股)    (股)
          上市公司控股股
深圳荣    东之执行事务合                 协议
                             2021-8-23          7,457,240   7,457,240     买入
  耀      伙人,控股股东一               转让
              致行动人

    对于上述协议受让安德利股票的情况,深圳荣耀已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2021 年 7 月 5 日,深圳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荣
耀”、“本公司”)与陈学高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陈学高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 7,457,240 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6.66%)以 22.302 元/股的价格协议
转让给本公司。2021 年 8 月 23 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且取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
系安德利控股股东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及一致行动人,上述协议转让系控股股东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通过本次协议转让进一步增加了对上市公司股权份额,加大了对上
市公司的控制力度,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公司于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依赖公开披露的信息,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
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本公司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公
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公司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
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
    四、自查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法人和自然人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自查
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报告。




                                     安德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