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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3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隆华先生、刘荣海先生、任
顺英先生、康金伟先生和刘珩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且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同意该事项
并将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海民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此次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事项提交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吴飞

                                                       202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