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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1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聘任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事项,经过认真、全面的审
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过对公司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二)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隆华先生和余斌先生为公司副董事
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隆华先生为总经理、刘荣海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任顺英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康金伟先生担任公司分管内控管理的副总经
理、梁红颖担任公司分管市场和销售的副总经理、王晓飞担的任公司分管生产和
研发的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吴飞、张晓亚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