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德利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3-1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 00040 号
致: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安德
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
称“本律师”)就安德利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安德利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
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安德利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 41,196,740 股,均为截至 2022 年 3 月 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安德利股东。安德利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安德利第四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
行了公告。许海民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作为安德利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故
1
安德利董事会拟撤销对许海民先生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2022年2月28日,
安德利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的《关
于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名张晓亚先生为安德
利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鉴于许海民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作为安德利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安
德利董事会决定取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下《许
海民》子议案的审议。本提案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并于2022年3月3日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
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票进行了计票、
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15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2%;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2.01 林隆华 41,029,851 是
2.02 刘荣海 41,029,854 是
2
2.03 任顺英 41,029,855 是
2.04 康金伟 41,029,856 是
2.05 刘珩 41,029,855 是
(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3.01 张晓亚 41,029,943 是
(四)《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4.01 潘婷婷 41,030,043 是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安德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