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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独立董事关于安德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现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 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草案已详细披
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吴飞、张晓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