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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安德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所”))审
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82,631.92 元,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为 205,978,194.62 元。目前正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且公司正
在实施以支付现金方式继续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的股权,本次重组作价 13.5 亿元,公司后续有重大现
金支出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
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维护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我们对中证天通相关业务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业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
计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 2021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
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
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确定 2022 年度董监高薪酬预案的意见:
    2021 年度,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上市
公司董监高薪酬制度,董监高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
关制度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监高薪酬人员薪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吴飞、张晓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