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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安德利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德利            编号:2022-068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安德利”)
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现已更名为
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锦科技”)1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一、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北京分公司”)办理了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亚锦科技 15%股份的解
除质押和过户登记手续。2022 年 5 月 24 日,中登北京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亚锦科技 15%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安孚能
源,过户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即安孚能源已完成本次重组中对亚锦科技
15%股权的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已合计
持有亚锦科技 51%股权。
    2、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事项已经完成,本次交易的后

                                     1
续事项主要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及作出
的相关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锦科技 269,200,000 元银行存款已被保全冻结,
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 82.18%的股权冻结已解除。上述案件已一审判决,原
被告双方均已提起上诉,二审已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尚未判决。
     (3)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本次交易,2022 年 4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01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
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4)上市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
息 均 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二、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及证券发行登记相关事宜;
     4、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部
分调整;
     6、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其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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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7、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协议有《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标的资产均已
交割完毕,交易各方将持续按照该等协议要求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8、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按照已签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和作出
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
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可预见的实质性障碍或者重大
法律风险。

    三、法律顾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实施前须取得的决策、审批程
序,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得到满足,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
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己完成交割手续,安德利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
程序符合《公司法》《重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本次交
易实施过程中,除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董监高更换外,安德利在本次交易实施期
间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况;在本
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协
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交易协议、相关承
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资产过户的证明文件;
    2、《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
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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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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