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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2022-07-08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
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
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吴飞、张晓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