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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15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2 月 14 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
通知,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夏柱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安徽
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林隆华、刘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本次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2、签署本次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向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
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
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
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
策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
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林隆华、刘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
案》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制定《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