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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15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涉及的相关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利于推动本次发行,授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阅我们认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
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
股东权利。
   因此,我们对上述事宜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吴飞、张晓亚

                                                     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