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孚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2-22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4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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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2 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888 号百利中心北塔 1801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柱兵先生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1 √
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2 √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3 √
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并由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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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投票表决;
六、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的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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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程序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
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
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
续。相关证明文件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
务和遵守规则。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内
向证券事务部出示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统筹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
持股人名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
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股东违反前述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回答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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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应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
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大会开始后,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见证律师
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在指定会议登记时间进行现场参会登记或未在会议
召开当日准时办理签到手续的,将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
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
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二、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股数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
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
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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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安徽安
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文件公司
已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福建南平大丰电器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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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顺利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
次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
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2、签署本次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
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
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
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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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
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关的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福建南平大丰电器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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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制定《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文件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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