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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03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涉及的相关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上述事宜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吴飞、张晓亚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