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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2023-03-0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 5 楼 邮编: 230000

   电话(Tel): (86-551)65609815     传真(Fax): (86-551)656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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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指派的经办律师

安孚科技、发行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6 月 21 日经合肥市市场
人、股份公司、   指   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司名称由“安徽安孚科技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或公司        变更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        安孚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3,600,000 股(含 33,600,000
                 指
行、本次非公开        股)A 股股份的行为
      发行
                      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1999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曾用名“福
交易对方、宁波        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曾用名“宁
                 指
亚丰、大丰电器        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2022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
                      限公司”
  合肥荣新       指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银瑞投资       指   佛山森阳银瑞投资中心
  深圳荣耀       指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启睿       指   安徽启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孚能源       指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       指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孚电池       指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南孚营销       指   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南孚环宇       指   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
 南孚新能源      指   福建南平延平区南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鲸孚       指   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鲸孚       指   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亚锦新通信      指   亚锦新通信(北京)有限公司
 安德利工贸      指   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原发行人子公司
 巢湖安德利      指   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系安德利工贸子公司
 当涂安德利      指   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系安德利工贸子公司
 和县安德利      指   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系安德利工贸子公司
 无为安德利      指   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系安德利工贸子公司
 含山安德利      指   含山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系安德利工贸子公司
 安徽电子商务    指   安徽安德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安德利工贸子公司
                      安徽森阳鑫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原持股 5%以上
  鑫瑞投资       指
                      股东银瑞投资控制的企业
                      安徽安德利酒店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报告期后购买并控
 安德利酒店      指
                      制的企业
  讯通联盈       指   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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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博实业       指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力豪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力豪投资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容诚         指
                      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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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 00115-7 号

    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本所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本次发行工作。本律师现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律师系在审核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材料之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发行人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相关

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之原件与复印件、正本与副本相一致。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声明或承诺而作出判断。

    4、本律师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

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5、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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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安孚科技董事会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孚科技现行有效《公司章程》之规定就本次

发行相关事宜作出决议。该决议已提交安孚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作出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决

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相关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

的事宜,授权范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

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安孚科技系由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德利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在合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总股本为 6,000 万股。2016 年 8 月 4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57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8,000 万股。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安德利”,股票代码“603031”。

    (二)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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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核查,发行人为股票已依法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现

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1536645616的《营业执照》。

    2、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的记载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系永

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律师认为:安孚科技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

备《证券法》、《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确定的发行方案以及《预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

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2、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确定的发行方案以及《预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属于溢价发行,发行

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已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作出了

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确定的发行方案以及《预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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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证券,发行人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采

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相关法规规定

的条件,因此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

    (1)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

众会字(2017)第 2282 号《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行人董事会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和 2022

年 2 月 10 日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

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2)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4 月 7 日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中证天通[2022]证审字第 010200003 号《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21 年审计报告》”),审

计意见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安德利百货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上交所网

站上披露了《2021 年审计报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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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登录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网站查询,发行人现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

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定;

       (4)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政府部

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调查表,控股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等网站,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的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网站,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4-1-7
                                                               法律意见书



议确定的发行方案以及《预案》,发行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亚锦科技 15%

股权。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

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3、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确定的发行方案以及《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

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

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

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4、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确定的发行方案以及《预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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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确定的发行方案以及《预案》,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确定的发行方案以及《预案》,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也不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8、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1,200.00 万股,其中,

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合计持有公司 21,838,0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50%),同时秦大乾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785,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9.63%)的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

司 29.13%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3,600,000

股(含 33,600,000 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3,600,000 股进

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1        合肥荣新     14,380,800            12.84%   14,380,800           9.88%
 2        深圳荣耀      7,457,240            6.66%    7,457,240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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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秦大乾         10,785,600      9.63%     10,785,600     7.41%
       小计             32,623,640      29.13%    32,623,640    22.41%
 4       宁波亚丰       16,800,000      15.00%    16,800,000    11.54%
 5       张敬红         8,400,000       7.50%      8,400,000     5.77%
 6       储圆圆         8,116,356       7.25%      8,116,356     5.57%
 7     本次认购对象         -                 -   33,600,000    23.08%
      总股本          112,000,000             -   145,600,000      -

     经初步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

圳荣耀合计持有公司 21,838,0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同时秦大

乾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785,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41%)的表决权委

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22.41%的表决权,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本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四、本次发行的方案

     2022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相关事宜。

     综上,本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可有效实施。

     五、发行人的设立

     (一)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设立资格、设立条件、设立方式等均

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权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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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有关合同符合当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审计、验资等均履行了必要程

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开时间、程序、所议事项及选举和表

决方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七、发行人的发起人、现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情况

   1、经核查,安孚科技的发起人为陈学高、姚忠发、姚明、钱元报、夏留

文、洪雪晴、赵启浒、陈伟、袁先朝、叶贵芝、孙玉琳、胡更生、朱锦华、袁

玲、王成、周同江、戴光明、滕树能、金小龙、江水、李柏森、朱春花、胡迎

生、方大春、李立东、周元灿、陶传进、卢卫坤、丁恒春、刘章宏、孙爱萍、

孙晓俊、李正兵、金胜、洪四喜、王保新及银瑞投资。

   2、经核查,安孚科技的发起人在发行人设立时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设立方式符

合公司设立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核查,安孚科技的发起人均系安德利有限的股东,安孚科技的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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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其在安德利有限全部股东权益作为出资,折为发起人股,产权关系清晰,

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现有主要股东

    经核查,安孚科技现有主要股东具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1)经核查,合肥荣新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袁永刚、王文娟夫妇合计控制发行人29.13%的表决权,为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

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经核查,安孚科技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均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权益限制情况

    经核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因日常经营及贷款需要将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质押、信托给贷款银行或相应机构属于正常的融资行为,已办理了

相关登记手续,合法有效。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

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九、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核查,安孚科技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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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开设工厂或公司

的情形。

   (三)经核查,发行人2019年至2022年1月主营业务为百货和超市零售业

务。2022年1月12日,亚锦科技 36%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安孚能源。2022年1月27

日,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安德利

工贸 100%股权过户至陈学高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营业

务由百货和超市零售业务为变更为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

   (四)经核查,安孚科技主营业务突出。

   (五)经核查,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其拥有的主要经营资产和其他重要资产不存在被查

封、扣押、拍卖等限制性情形,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宁波亚丰                    持有公司 15.00%股份
             合肥荣新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2.84%股份
             秦大乾                      持有公司 9.63%股份
             张敬红                      持有公司 7.50%股份
             储圆圆                      持有公司 7.25%股份
             深圳荣耀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6.66%股份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七、发行人的发起人、现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肥荣新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袁

永刚、王文娟夫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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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安孚科技外,发行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
                                                 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
 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及工程、运维服务、数据服务和军工
                                                           雷达部件的生产
                                                 环境光学技术研发、技术支持、技术转让
                                                 及服务,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精密仪器
 2           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及设备销售及运营服务;环境、气象、工
                                                     业过程监测仪器仪表研发及生产
 3             海南蓝浦科技有限公司                          仪器仪表制造
                                                 水和废水检测,空气和废气检测,室内空
                                                 气检测,土壤检测,环境检测的相关技术
 4          安徽泰思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环境检测咨
                                                                 询服务
                                                 智能交通产品、交通设施产品、智能交通
 5           安徽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补光产品、智能交通信号及控制产品、电
                                                 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护
 6             合肥安慧软件有限公司                    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
                                                 智能交通项目管理、开发、设计、建设、
 7        铜陵光程智能交通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与服务
 8           安徽蓝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开发、销售
 9         安徽中科蓝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仪器仪表制造
                                                 印刷电路板、LED 电子器件和通信设备
 10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生产、销售
 11          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研发、生产新型触控显示屏电子元器件、
 12            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金属结构件
                                                 生产、销售:金属冲压件、金属零部件、
 13         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微波通信系统设备;钣金加工
 14          东莞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
 15          盐城东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通信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16        苏州东科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形象策划
 17         苏州东吉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
 18         上海东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交流
 19         上海东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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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
                                            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技术交流
                                            精密金属结构件、半导体设备、电子产品
20      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
                                            新型触控显示屏电子元器件、液晶显示器
21      盐城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件、微波通信系统设备、金属结构件研发、
                                                          生产、销售
22      盐城东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通信设备生产销售
23        苏州东魁照明有限公司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
24     苏州东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发;金属制品研发销售
                                            生产并表面处理:电子产品滤波器、无线
25      苏州袁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连接器、盖板;销售:电子产品、电
                                            子产品滤波器、无线通讯连接器、盖板
26     上海维信东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
27      上海诚镓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策划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
28      海南诚稼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务;互联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29      盐城东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研发、生产陶瓷天线等敏感元器件及传感
                                            器的生产,及介质滤波器、腔体滤波器、
30     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介质双工器等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的生
                                                              产
                                            研发、产销:智能家用电器、电视机模组、
31      东莞新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光二极管屏幕;加工:电视模组、发光
                                            二极管显示屏;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精密冲压模具、精密冲压件、五金金属类
                                            精密模具及精密组件、结构件和零件、照
32      苏州东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相机模组、照相机模组精密组件、部件的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
                                            从事智能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33     苏州捷布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光电产品、
34      苏州东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电器;电子技术咨询服务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脑及相
35      苏州东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产品;电子技术咨询服务
36     超维微电子(盐城)有限公司                 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和销售
37        超毅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商业及投资
                                            电子元器件的制造、批发和零售。技术服
38      超毅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
39          超毅香港有限公司                             商业及投资


                                   4-1-15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
40           德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新型电子元器件
41             德丽科技亚洲有限公司                              商业及投资
                                                    通用设备、智能基础制造装备、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电子专用设备、机械
42         东维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制造;电气机械设备、
                                                    专用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43           硕鸿电路板(集团)有限公司                            商业及投资
44         苏州东科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
45         香港东山精密联合光电有限公司                          商业及投资
                                                    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餐饮服务;道路货
46           盐城东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运输
                                                    生产、装配以柔性线路板、多层挠性板、
                                                    刚挠印刷电路板和小型电源供应器为主
                                                    的新型电子元器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
47             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
                                                    品;电子产品相关材料与技术的进出口;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电子元器件的制造、批发和零售;信息系
48           珠海斗门超毅电子有限公司
                                                      统的运行维护、软件开发、咨询服务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印刷
49           珠海斗门超毅实业有限公司               电路板、挠性印刷电路板及其同类商品的
                                                                      装配
50            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批发自产的新型电子元器件
51     深圳市勤道东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商业及投资
52        Dongsh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                    商业及投资
53               DSBJ FINLAND OY                                 商业及投资
54            DSBJ Germany PTE.LTD.                              商业及投资
55                DSBJ holdings Inc.                             商业及投资
56              DSBJ International Inc.                          商业及投资
57               DSBJ NORWAYAS                                   商业及投资
58                 DSBJ PTE.LTD.                                 商业及投资
59               DSBJ Solutions INC                              商业及投资
60       Hong Kong Dongshan Holding Limited                      商业及投资
61                   MFLEX B.V.                                  商业及投资
62           M-Flex Cayman Islands, Inc.                         商业及投资
63                MFLEX Korea,Ltd.                               商业及投资
64        Multek Group(Hong Kong) Limited                        商业及投资


                                           4-1-16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
65      Multek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                   商业及投资
66          Multek Technology Sweden AB                      商业及投资
67             Multek Technology,Inc.                        商业及投资
68          Mutto Optronics Group Limited                    商业及投资
                                                 计算机系统集成开发,网络通信工程技术
69        深圳市南方博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发,电脑软件的设计、开发、调测及相
                                                             关备件的购销
70          苏州东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开发、设计、生产液晶显示器、半导体等
71       晶端显示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电子应用机械类产品和相关零部件,并销
                                                       售公司产品及进行售后服务
72        精柏悦投资开发(苏州)有限公司                    酒店物业投资
                                                 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经营(不带储
73         上海科谷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存设施);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74          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销售
75            镇江普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76             上海普晶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科技技术开发
77          苏州榕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企业管理服务
78          苏州沾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食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79       苏州市依威太阳能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太阳能新能源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
80         常州国依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未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属持股型企业
81         苏州国依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未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属持股型企业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
82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
                                                             的相关服务。
83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84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未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属持股型企业
85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未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主要为对外出资持
86       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有其它企业股权,属持股型企业,系实际
                                                      控制人对外投资的平台
                                            属持股型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现为安
       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87                                          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
                     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88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合伙)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89                                                          股权投资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
90                                                          股权投资
                     限合伙)

                                        4-1-17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
        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91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合伙)
                                                  未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未来拟
 92       苏州世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将该企业作为其对下属控制企业的持股
                                                                  平台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3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94                                                             股权投资
                        伙)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95                                                             股权投资
                      限合伙)
        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96                                                             股权投资
                        伙)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97                                                             股权投资
                        伙)
 98          山东普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新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销售
 99            香港东山控股有限公司                            商业及投资
100          超毅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商业及投资
101         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102     芜湖荣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
        芜湖荣耀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03                                                             股权投资
                      限合伙)
        芜湖隆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04                                                             股权投资
                        合伙)

       (2)经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企业以外,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

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芯华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袁永刚担任董事
                                                  袁永刚担任董事、袁永刚兄长袁永峰担任
 2         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          成都维顺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                      袁永刚担任董事
 4             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                         袁永刚担任董事
                                                  袁永刚担任副董事长、袁永刚兄长袁永峰
 5           上海复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6           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袁永刚担任董事
 7           深圳国星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袁永刚担任董事
 8           香港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袁永刚担任执行董事


                                         4-1-18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Multi-Fineline Electronix Singapore Pte.
 9                                                                 袁永刚担任董事
                           Ltd.
 10        Brave Pione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袁永刚担任执行董事
                                                        袁永刚担任董事、袁永刚兄长袁永峰担任
 11         Dragon Electronix Holdings Inc.
                                                                          董事
                                                        袁永刚担任董事、袁永刚兄长袁永峰担任
 12          Multi-Fineline Electronix, Inc.
                                                                          董事
                                                        袁永刚担任董事、袁永刚兄长袁永峰担任
 13               MFLEX Delaware, Inc.
                                                                          董事
                                                        袁永刚担任董事、袁永刚兄长袁永峰担任
 14           Multek Technologies Limited
                                                                          董事
                                                        袁永刚担任董事、袁永刚兄长袁永峰担任
 15         The Dii Group (BVI) Co. Limited
                                                                          董事
                                                        袁永刚担任董事、袁永刚兄长袁永峰担任
 16            The Dii Group Asia Limited
                                                                          董事
                                                        袁永刚担任董事、袁永刚兄长袁永峰担任
 17            Multek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
                                                        袁永刚担任董事、袁永刚兄长袁永峰担任
 18                Astron Group Limited
                                                                          董事
                                                        袁永刚担任董事、袁永刚兄长袁永峰担任
 19       Vastbright PCB (HOLDING) Limited
                                                                          董事
                                                        袁永刚持股 50%,袁永刚兄长袁永峰持股
 20               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                  50%,袁永峰担任执行董事、王文娟担任
                                                                        总经理
                                                        袁永刚持股 50%,袁永刚兄长袁永峰持股
 21        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50%
 22               苏州东鼎茶庄有限公司                             袁永刚持股 50%
        交信慧行(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3                                                             袁永刚出资份额为 99%
                      限合伙)
        海南汉虎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4                                                           袁永刚出资份额为 42.44%
                    (有限合伙)
 25        珠海乾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袁永刚出资份额为 40.98%
        苏州恒睿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6                                                           袁永刚出资份额为 21.98%
                      合伙)
                                                        袁永刚兄长袁永峰配偶高春兰控制的企业
 27           苏州威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袁永刚兄长袁永峰配偶高春兰控制的企业
 28               苏州行春民宿有限公司
                                                                    且担任执行董事

       (3)经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现任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李国兵            合肥荣新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荣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钱怡雯                                          深圳荣耀监事

                                               4-1-19
                                                                              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安孚能源
 2                     亚锦科技
 3                     南孚电池
 4                     南孚营销
 5                     南孚新能源
 6                     南孚环宇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
 7                     深圳鲸孚
 8                     上海鲸孚
 9           深圳传应物联电池有限公司
10                     亚锦新通信
 11          安徽启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         新孚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3      宁波睿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鹏博实业
                                                            发行人参股公司
15                     讯通联盈
16           合肥合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5、发行人自然人关联方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方姓名                                   任职情况
              夏柱兵                                   董事、董事长
               余斌                                   董事、副董事长
              林隆华                              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刘荣海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康金伟                                  董事、副总经理
              任顺英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珩                                        董事
               吴飞                                      独立董事
              陈国欣                                     独立董事
              方福前                                     独立董事
              张晓亚                                     独立董事
              朱海生                                    监事会主席
              潘婷婷                                       监事
              常倩倩                                   职工代表监事


                                        4-1-20
                                                                             法律意见书


            关联方姓名                                   任职情况
                 梁红颖                                  副总经理
                 王晓飞                                  副总经理
                 冶连武                                  财务总监

       (2)报告期内因换届或工作调动原因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正常换届和工作变动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为:

离任董事:陈学高、姚忠发、陈东林、凌晓明、陈立平、奚桂意、朱春花、钱

元报、李国兵、胡智慧;离任监事:陈伟、江水、徐济霞、刘希;离任高管:

陈学高、姚忠发、凌晓明、李立东、刘章宏、周同江、周元灿、任等平、王成、

袁莉。

       (3)与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如下表所示:
                    与发行人的
序号      姓名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1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                                 上海连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3                                  华芳五河纺织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4                                 张家港华芳投资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5                                  华芳夏津纺织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持有发行人
 6       秦大乾     5%以上股       华晟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份的自然人
 7                                 华芳集团金田纺织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8                                 华芳集团毛纺织染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9                               石河子市华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10                                张家港旭勉纺织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11                                 苏州华富典当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长

                                        4-1-21
                                                                       法律意见书


                与发行人的
序号   姓名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
12                                                                 担任董事
                                         公司
13                            五河县华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14                            华芳集团张家港棉业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华芳物流有
15                                                                 担任董事
                                         限公司
                             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
16                                                                 担任董事
                                           司
17              持有发行人       上海敬红企业管理中心              控股股东
       张敬红   5%以上股                                      控股股东,担任执行
18              份的自然人   上海保葆本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担任执行
19                               上海卓悦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20                            上海煦衍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           控股股东
21                               上海然在家居建材中心              控股股东
22              持有发行人       上海铭兮管理咨询中心              控股股东
       储圆圆   5%以上股
23                            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份的自然人
                             上海朵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出资份额为 45%,担
24
                                     (有限合伙)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5                           上海延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长
                             上海兼摆程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26                                                               担任执行董事
                                         公司
                             上海荣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27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28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夏柱兵     董事长                                              理
                             安徽金通智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29                                                            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
30                            安徽省祁门红茶发展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上海瑞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31                                                               担任执行董事
                                           公司
                             丰田三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
32                                                                 担任董事
                                           公司
33                           勒芒(成都)赛车运动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34              副董事长、   北京细胞原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林隆华
35                总经理       北京多赢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北京埃彼达雅医学诊断技术有限
36                                                                 担任董事
                                         责任公司
                             爱彼爱科(北京)医疗技术有限公
37                                                                 担任董事
                                             司
38                            北京多赢时代转化医学研究院           担任董事

                                     4-1-22
                                                                        法律意见书


                与发行人的
序号   姓名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39                           北京双赢科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40                           北京脐迹再生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北京爱彼为民医学诊断技术有限
41                                                                 担任董事
                                         公司
42                           合肥开尔纳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43                             合肥合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余斌      副董事长
44                             合肥开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45                            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46                             上海众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
                             上海众幸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47
                                         伙)                 人,出资份额为 56.4%
48                               四川椒选食品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的企业
49                               上海益销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的企业
                             上海益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50                                                              实际控制的企业
                董事、常务               伙)
       刘荣海                上海众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51                副总经理                                      实际控制的企业
                                         伙)
                             南平延平区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
52                                                              实际控制的企业
                                       限合伙)
53                            杜贝纳(上海)烟具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的企业
                             宁波洪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4                                                             出资份额为 34.48%
                                         合伙)
55                             上海椒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的企业
                             北京森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56
                                         合伙)             人,出资份额为 12.5%
57              董事、董事   北京新松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任顺英   会秘书、副
58                总经理       北京曲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盈隆企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
59                                                            与其配偶各持股 50%
                                           司
                董事、副总   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
60     康金伟                                                      担任董事
                    经理                 公司
61     刘珩       董事         北京泉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 100%
                                                              担任经理、执行董事,
62                           北京众智连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65.73%
                                                                担任董事长,持股
63                             仓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30%
       张晓亚    独立董事
64                             中鼎联合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长
65                              石家庄中鼎牧业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66                             北京嘉信鼎达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经理


                                     4-1-23
                                                                              法律意见书


                  与发行人的
序号      姓名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67                                北京信达国新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68                            北京空港联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安徽九九华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69                                                                     担任董事长
                                             司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
 70                                                                      担任董事
                                             司
         朱海生   监事会主席
 71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72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73                            安徽银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上海众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74      梁红颖    副总经理
                                           伙)                   人,出资份额为 85%
                                                                  担任总经理兼执行董
 75                                北京喜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冶连武    财务总监                                           事,持股 70%
 76                            山西能源产业集团煤炭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注:余斌已于 2020 年 6 月辞任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暂未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

       7、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以及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北京泉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刘珩配偶徐菁阳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盈隆企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    任顺英配偶李锂担任经理、执行董事且持股 50%
 2
                    公司                                  的企业
 3       上海嘉凯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秦大乾配偶顾玉莲持股 100%的企业
 4        上海乾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秦大乾之女秦妤持股 100%的企业
         张家港保税区金塔贸易有限公
 5                                       秦大乾之女秦妤担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的企业
                     司
 6         张家港旭勉纺织有限公司         秦大乾女婿钱豪担任总经理兼董事长的企业
 7       华芳集团张家港棉业有限公司       秦大乾女婿钱豪担任总经理兼董事长的企业
 8          上海帛隆贸易有限公司             秦大乾女婿钱豪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秦大乾姐夫叶锡康持股 10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9         张家港康拓贸易有限公司
                                                       经理的企业
 10      福建武夷山幔亭山房有限公司       康金伟配偶的兄弟徐志疆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11      福建泊尔雅武夷酒店管理有限       康金伟配偶的兄弟徐志疆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1-24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
         福州武夷大酒店物业管理有限
 12                                    康金伟配偶的兄弟徐志疆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公司
                                      康金伟配偶的兄弟徐志疆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3        福州武夷大酒店有限公司
                                                        的企业
         武夷山大红袍山庄开发有限公
 14                                      康金伟配偶的兄弟徐志疆担任董事的企业
                     司
         北京嘉华合富信息咨询有限公
 15                                            冶连武配偶陈宇持股 80%的企业
                     司

       8、报告期内历史关联方

       (1)与公司曾经存在关联关系自然人

       报告期内因正常换届和工作变动原因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曾持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凌晓明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      朱春花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
 3      奚桂意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
 4      陈立平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期末持
 5      陈学高                        有公司 7.25%的股份,2022 年 4 月将股份全部转
                                      让给储圆圆
 6      姚忠发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
 7      钱元报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
 8      陈东林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
 9      张居忠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10     陈伟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11     江水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
 12     徐济霞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
 13     周元灿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财务总监
 14     李立东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15     刘章宏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16     周同江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4-1-25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7     任等平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18     胡智慧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
 19     李国兵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
 20     刘希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
 21     袁莉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财务总监
 22     王成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与公司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重庆诚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控制的公司,
 1
                    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控制的公司,
 2       苏州东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控制的公司,曾
 3       苏州多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长,2019 年 11 月 22 日注销
        安徽金通智汇私募基金管理有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控制的公司
                  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控制的公司,
 5      合肥蓝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3 日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控制的公司,
 6       苏州艾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注销
        合肥金通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文娟控制的企业,
 7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 年 4 月 19 日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控制的
 8          DSBJ FINLAND OY
                                                     企业,2021 年注销
 9       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文娟曾担任公司董事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秦大乾曾担任公司
10         华芳夏津棉业有限公司
                                               董事,2021 年 10 月 11 日注销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秦大乾曾担任公司
 11       张家港华合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2020 年 9 月 20 日注销
        张家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秦大乾曾担任公司
12
                    司                         董事,2020 年 9 月 28 日注销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敬红曾持有出资
         上海与你同行投资合伙企业
13                                   份额 48.77%的企业,已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对外转
               (有限合伙)
                                                            让
                                     报告期内原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控制的公司,2020 年
14      和县安德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2 月 1 日注销
        当涂县安德利汽车销售有限公   报告期内原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控制的公司,2020 年
15
                    司                               12 月 17 日注销
        芜湖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16                                    报告期内原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曾持股 49%的公司
                    司
                                     报告期内原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控制的公司,并担任
17      庐江安德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4-1-26
                                                                        法律意见书


18   无为安德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原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控制的公司
                                  报告期内原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控制的公司,并担任
19    合肥安德利商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          安德利酒店                报告期内原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控制的公司
     安徽省庐江安德利汽车销售有
21                                   报告期内原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曾控制的公司
               限公司
22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夏柱兵曾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23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夏柱兵曾担任副总经理的公司
                                  报告期内余斌曾担任总经理的公司,2021 年 12 月
24   中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 日注销
     宣城火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
25                                           报告期内余斌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司
26   安徽国贸联创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余斌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27   安徽来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余斌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28    安徽森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余斌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29     安徽大安典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余斌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30   安徽大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余斌曾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31   安徽东方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余斌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报告期内林隆华曾担任董事长的公司,2021 年 9 月
32   芜湖锦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2 日注销
33     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林隆华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
34                                       报告期内林隆华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
     国鹏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
35                                      报告期内任顺英曾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司
36   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任顺英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37   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任顺英曾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38    成都伊贝基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任顺英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英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   报告期内任顺英曾持股 40%的公司,曾担任执行董
39
                 司                                 事的公司
40     北京敏越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任顺英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北京万酷葡萄酒文化传播有限
41                                     报告期内任顺英曾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公司
                                  报告期内康金伟曾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2021 年 3
42     云南沃亚科技有限公司
                                                  月 15 日注销
43    云南联通新通信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康金伟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44   北京宝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刘珩曾担任经理的公司
     恒河(南京)材料科技有限公
45                                       报告期内朱海生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100%,已于 2022 年 1 月完
46          安德利工贸
                                                      成出售

                                    4-1-27
                                                                          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100%,已于 2022 年 1 月完
47          巢湖安德利
                                                      成出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100%,已于 2022 年 1 月完
48          无为安德利
                                                      成出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100%,已于 2022 年 1 月完
49          当涂安德利
                                                      成出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100%,已于 2022 年 1 月完
50          含山安德利
                                                      成出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100%,已于 2022 年 1 月完
51   肥西县安德利超市有限公司
                                                      成出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100%,已于 2022 年 1 月完
52   安徽安德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出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100%,已于 2022 年 1 月完
53          和县安德利
                                                      成出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100%,已于 2022 年 1 月完
54     巢湖长江百货有限公司
                                                      成出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100%,已于 2022 年 1 月完
55   芜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成出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100%,已于 2022 年 1 月完
56   巢湖安德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出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10%,系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57   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已于 2021 年 2 月完成出售
     马鞍山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   原董事奚桂意控制的企业,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58
                   司                               持股 99.4%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59                                    原董事陈立平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司
                 公司
     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
60                                           原董事陈立平担任董事的公司
               有限公司
61   北京华利佳合实业有限公司                原董事陈立平担任董事的公司
62   北京蓝岛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原董事陈立平担任董事的公司
63   青海江河源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原董事陈立平担任董事的公司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64                                           原董事陈立平担任董事的公司
                 司
65   庐江安德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原董事姚忠发担任董事的公司
     宁波九格金诚企业管理合伙企
66                                            原董事胡智慧控制的企业
           业(有限合伙)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67                                            原董事胡智慧控制的企业
           业(有限合伙)
     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
68                                            原董事胡智慧控制的企业
           业(有限合伙)
     宁波九格山田股权投资合伙企
69                                            原董事胡智慧控制的企业
           业(有限合伙)
     宁波九格华金股权投资合伙企
70                                            原董事胡智慧控制的企业
           业(有限合伙)
     宁波九格华帆股权投资合伙企
71                                            原董事胡智慧控制的企业
           业(有限合伙)
72   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               原董事胡智慧控制的企业

                                    4-1-28
                                                                           法律意见书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隆华汇博源创业投资合伙
 73                                            原董事胡智慧控制的企业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
 74                                            原董事胡智慧控制的企业
               业(有限合伙)
       宁波九格高泰创业投资合伙企
 75                                            原董事胡智慧控制的企业
               业(有限合伙)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
 76                                           原董事胡智慧担任董事的公司
                       司
       泛联尼塔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
 77                                           原董事胡智慧担任董事的公司
                   限公司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78                                        原董事胡智慧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公司
 79     浙江千剑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原董事胡智慧担任董事的公司
 80       上海厚存商务咨询中心            原监事刘希控制的企业,持股 100%
 81     合肥华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原监事刘希担任董事的公司
 82     东莞华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原监事刘希担任董事的公司
 83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原监事刘希担任董事的公司
       安徽德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84                                      原副总经理任等平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司
       安徽森阳鑫瑞投资管理合伙企   发行人原参股股东佛山森阳银瑞投资中心(有限合
 85
             业(有限合伙)               伙)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合伙企业
       上海瑞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报告期内发行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林隆华曾担任执
 86
                 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2022 年 7 月 18 日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长夏柱兵妹夫钱勇担任总经理
 87       安徽雄信科技有限公司
                                                        的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副董事长余斌配偶的兄弟周林担任
 88         蚌埠市皖丰酒厂
                                                    董事长的企业
       上海万博智云智能科技有限公   报告期内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储圆圆曾
 89
                     司             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注销
       上海金智智慧股权投资基金管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储圆圆曾实际控制
 90
               理有限公司                   的企业,2022 年 10 月 20 日注销
         上海缇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储圆圆曾实际控制
 91
               (有限合伙)                             的企业
       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储圆圆曾实际控制
 92
                   公司                                 的企业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秦大乾曾担任董事
 93      张家港广天色织有限公司
                                            的企业,2022 年 10 月 18 日注销

      除上述关联方外,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还包括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发行人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或法人,因

与发行人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

来十二个月内为发行人关联方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发行人关

                                     4-1-29
                                                             法律意见书



联方的自然人或法人等。

   (二)关联交易

   1、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了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

务、租赁、担保、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

   2、经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在交易各方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意见。

   3、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实际控制

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已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作出了书面承诺。

   4、发行人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和《独立董事制度》中均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安德利制

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操

作规范,以使关联交易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

   (三)同业竞争

   1、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孚科技与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实际控制

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已出具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四)经核查,发行人本次申报材料已对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房屋、建筑物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安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现登记有29项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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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所有权。

    2、截至2022年9月30日,安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正在使用,但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7处,宁波亚丰及JIAO SHUGE(焦树阁)已分别出

具《关于无产权证明事项的承诺函》,承诺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该风险对

南孚电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无形资产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安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现拥有4宗国有土

地使用权。

    2、截至2022年9月30日,安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共605

项和境外专利共11项。

    3、截至2022年9月30日,安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333项境内注册

商标和38项境外注册商标。

    4、截至2022年9月30日,安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5项域名。

    5、截至2022年9月30日,安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0项软件著作权

和14项作品著作权。

       6、截至2022年9月30日,安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4处与生产经营

相关的租赁房产。经核查,发行人用于工业仓储、办公,租赁合同反映了协议

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发行人以租赁方式使用上述房屋符合法律规

定。

    7、截至2022年9月30日,安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31项主要资质。

    (三)主要生产设备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619,015,864.32 元.




                                   4-1-31
                                                             法律意见书



   (四)安孚科技对其经营管理的上述资产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产权明晰,

没有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除安孚能源将其持有亚锦科技股权质押用于融资借款以外,安孚科

技主要财产无设置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六)经核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12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以及4家参股公司。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经核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目前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内容

真实、合法。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合同履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对

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违约事件。

   (二)经核查,安孚科技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经核查,报告期内,安孚科技不存在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2年9月30日,除正常的关联交易以外,安孚

科技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二)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发生的增资扩股行为均履行了完备的法律

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发生的资产收购与出售行为均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

收购兼并等事项。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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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核查,安孚科技章程的制订及报告期内的历次修改,均依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经核查,安孚科技现行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安孚科技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

   (二)安孚科技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

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安孚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

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报告期内,安孚科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建立健全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其独立董事的人数、任

职资格、职权范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所出具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一)安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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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二)安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享有的政府补助符合财税部门等各级政府部门

的有关规定,真实、有效。

      (三)安孚科技为独立的纳税主体,依法独立纳税申报。安孚科技及其子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与税务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其他

      (一)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

重大行政处罚。

      (二)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与的产品质量和

技术标准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核查,安孚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与原募集计划一致。

      (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000.00 万元(含 135,000.0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收购亚锦科技 15%股权               135,000.00              135,000.00
             合 计                           135,000.00              13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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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实施,具体投入

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亚锦科技 15%股权,无需得到有权部门

的批准或授权。

    (三)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

    (四)经核查,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事项作了较为详细

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发行人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有效保

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使募集资金发挥其最大作用。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经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报告期内存在一起存在尚未了

结的重大诉讼。2021 年 1 月 8 日,亚锦科技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亚锦科技拒绝履行

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

亚锦科技支付违约金 269,200,000 元,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律

师费。2021 年 2 月 20 日,亚锦科技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中

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返还保证金 2000 万元和往来款 348 万

元,并支付从 2020 年 3 月 1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LPR)。2021 年 4 月

22 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亚锦科技持有浙江迅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

任公司 3.66%的股权。2021 年 5 月 17 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亚锦科

技持有南孚电池 82.18%的股权,随后亚锦科技依法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2021

年 10 月 26 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财产保全范围变更为“冻结

被申请人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4-1-35
                                                               法律意见书



2.66%的股权(未出质部分)”。2022 年 3 月 16 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0)云 01 民初 4232 号《民事裁定书》,作出如下裁定:“一、冻结亚锦

科技的银行存款 269,200,000 元;二、解除对亚锦科技持有的讯通联盈 3.66%

的股权和南孚电池 82.18%的股权的冻结措施。前述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前述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022 年 3 月 25 日,亚锦科

技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的《告知函》,公司银行存

款 269,200,000 元已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对于亚锦科技持有的讯通联盈 3.66%的股权和南孚电池

82.18%的股权的司法冻结措施已解除。

    2021 年 12 月 8 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云 01 民初

4232 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一、由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向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支付违约

金为 249,200,000 元;二、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后 30 日内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往来款 348 万元并支付该

款利息(利息自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至付清该款之日为止,按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行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中国联合通信有限

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反诉请求。”亚锦科技、云南联通均不服上述判决,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

    2022 年 6 月 10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云民终 293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亚锦科技向云南联通支


                                 4-1-36
                                                                           法律意见书



付违约金 24,920.00 万元、云南联通向亚锦科技退还往来款 348 万元并支付该

款利息、驳回云南联通的其他诉讼请求及亚锦科技的反诉请求。

     2022 年 8 月 19 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亚锦科技进行执行,

从亚锦科技被冻结的 26,920.00 万元银行存款中扣划了相关款项,被执行款项

金额未超过 26,920.00 万元,不会影响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监管部门单笔处罚金额超过 1 万元的

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                行政处罚决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具体处罚措施
号                  定书编号
                                                 该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
                  (无)市监 宣传文字内容侵
                                                 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1     2019.4.4    罚字〔2019〕 犯他人注册商标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
                    303 号         专用权
                                                 危害后果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
                                                 主动减轻危害后果,适用从轻行政处
                                                       罚,罚款 15,000.00 元。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庐)市监                     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给予一般行
2    2019.5.22    罚〔2019〕    销售不合格食品   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5.60 元;2、
                    23 号                                罚款 10,000.00 元。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庐市监行罚
                                经营不合格食用   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给予一般行
3    2019.5.22    字〔2019〕
                                    农产品           政处罚,罚款 10,000.00 元。
                    52 号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端正,配合执法人
                                                 员调查取证,主动采取改正、召回措施,
                                                 减轻危害后果,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
                                                 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条当事人
                  庐市监罚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
4    2019.12.19   〔2019〕472   销售不合格食品   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
                      号                         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的减
                                                 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参照《安徽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
                                                 一款,综合裁量,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罚款 20,000.00 元。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4-1-37
                                                                              法律意见书


序                行政处罚决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具体处罚措施
号                  定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条和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鉴于当
                  庐市监罚字                        事人认错态度端正,配合执法人员调查
5    2020.9.10    〔2020〕301   销售不合格产品      取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减轻危害后
                      号                            果,予以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302.42 元;2、罚款 10,000.00 元。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鉴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查
                                                    找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召回
                                                    不合格食品等措施,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此外不合格食品
                  庐市监罚字    经营农药残留超      货值金额较低,危害后果轻微,参照《安
6    2020.8.28    〔2020〕229   标的农产品和添      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号        加剂超标的食品      准》第 137 条等相关规定,处以行政处
                                                    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 6.41 元;2、
                                                      罚款 5,000.00 元;3、没收违法所得
                                                        156.00 元;4、罚款 5,000.00 元。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对
                                                    虚构原价的行为进行了整改,且未因违
                                                    法行为获利,依据《市场监督总局关于
                  无市监处罚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7    2021.8.11    〔2021〕537    变相压低价格
                                                    指导意见》等规定,该违法行为符合予
                      号
                                                    以减轻处罚的情形,处以行政处罚如
                                                      下:1、警告;2、罚款 20,000 元。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
                                经营兽药残留超      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行
                  当市监处罚
                                过食品安全标准      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
8    2021.10.15   〔2021〕464
                                限量的食用农产      项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如下:1、没
                      号
                                      品            收违法所得 589.55 元;2、罚款 10000
                                                                      元。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1、未经海关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擅自转让加工贸
                                                    三十二条(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易制成品;2、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
                                 行加工贸易内销
                                                    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
                                集中征税,但未按
                                                    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南关缉违字     照规定办理海关
                                                    (一)、(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
9    2022.9.19      〔2022〕    手续;3、未经海
                                                    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合并科处罚款人
                    0003 号     关许可,擅自将加
                                                              民币 16 万元。
                                 工贸易制成品以
                                                    根据海关出具的编号为“[2022]002 号”
                                 一般贸易方式出
                                                    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南孚电池不
                                口;4、未经海关
                                                        具有相关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许可,擅自处置保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税料件



                                        4-1-38
                                                             法律意见书



   (三)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均不存在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潜在性纠纷;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项;

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事项。

   (五)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对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构成重大影响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案件;不存在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潜在性纠纷;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项;近三十六个月

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事项。

    二十一、结论意见

   通过对安孚科技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所进行的事实和法律方面的审查,本律

师认为:安孚科技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合法、发行条件和发行方案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程序条件和实质条件均已

具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安孚科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




                                4-1-39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2022)承义法字第 00115-7 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 慧



                                            张 亘




                                                    年   月     日




                                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