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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16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安孚科技”)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增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刘荣海先
    生、副总经理梁红颖先生、副总经理王晓飞先生计划自2023年1月19日起6个
    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49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3月27日,上述增持主体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10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71%,增持金额合计5,277,418.30元,已超
    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3年3月24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刘荣海先生、副总经理
梁红颖先生、副总经理王晓飞先生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刘荣海先生、
副总经理梁红颖先生、副总经理王晓飞先生。
    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
份。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均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
 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刘荣海先生、副总经理梁红颖先生、副总经理王晓飞先生
 计划自 2023 年 1 月 19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9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增
 持不设价格区间。本次增持是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基于对公司中长期投资价值的
 高度认可,以及对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刘荣海先生、副总经理梁
 红颖先生以及副总经理王晓飞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
 增持公司股份 10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71%,增持金额合计 5,277,418.30
 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后     增持后占公司
                                 本次增持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累计持股数     总股本的比例
                                     (元)
                                                  (股)           (%)
 1        刘荣海    董事兼常务   3,664,289.20     75,400          0.0673
                      副总经理
 2        梁红颖      副总经理   1,016,862.00     21,000          0.0188
 3        王晓飞      副总经理    596,267.10      12,300          0.011
             合计                5,277,418.30    108,700          0.097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并遵守在增持股份后自愿锁定 1 年不对外出售的承诺。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