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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08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888 号百利中心北塔 180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
                          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1                                                               √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031        安孚科技            2023/4/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及
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投资者为个人
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
会)办理登记。
       4、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上
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
       5、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6、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
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任顺英
(2)联系电话:0551-62631389
(3)传真号码:0551-62631389
(4)电子邮箱:ir@anfucorp.com
(5)邮政编码:230071
(6)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888 号百利中心北塔 1801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