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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
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吴飞、张晓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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