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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孚科技2022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8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安徽安德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切实有效
  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国欣先生、吴飞先生以及余斌先生 3 名
  成员组成,其中陈国欣先生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中有 2 人为公司独立
  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其中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符合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
  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 年 2 月 9 日
 员会第五次会议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2 年 3 月 30 日   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员会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
                                          2、《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
                                           告的议案》。


                                           1、审议《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3、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员会第七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7 日     4、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2 年 4 月 28 日    1、《关于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2 年 7 月 7 日     1、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2 年 8 月 29 日    1、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2 年 10 月 28 日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形。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
  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
  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导致
  非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
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证天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
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核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