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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如通股份:如通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2021-11-06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239,45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22,950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16,500 股,解除限售日暨上市

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汤敏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
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1-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江苏祎华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江苏祎华律师事务出具了《关
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
项之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祎华律师事务出具
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业绩考核指标之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


                                     -2-
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江苏祎华律师事务出具了

《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9、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江苏祎华律师事务出具了《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关
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
条件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
说明
    (一)限售期将届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本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5%。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本次授


                                   -3-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
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

  2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及扣除


                                       -4-
    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每项指标分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

    别对应个人当期股权激励可解除限售股份的 50%,        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

    暨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计算

    解除限售股份。以 2018 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1.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10%,且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10%,当期对应限售股

    份不予解锁。

    2.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0%但低于 20%,解

    锁当期可解除限售股份 50%的 80%;2020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解锁当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

    50%。

    3.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0%但低于 20%,解锁当期可解除限售股份 50%的

    80%;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0%,解锁当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 50%。

    个人所在组织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个人绩效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个人绩效考核分数
     考核结果                          应的比例
                                                        除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
       优秀     85 分以上(含)             100%
                70 分(含)- 85                         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其余
       良好                                 80%
                      分
                                                        156 名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
                60 分(含)- 70
       合格                                 60%
                      分                                核均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
      不合格       60 分以下                 0%
4                                                       部解除限售的条件。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本

                                                        次解除限售条件,其余 35 名

                                                        激励对象均满足当期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



                                      -5-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 156 名激励对象在本
期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 35 名激励对象
在本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


    三、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6 人,个人在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占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个人总数的比例为 35%,本次解除限售总数量为
922,95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
                                 已获授予限制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限售限制性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
                                                                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小锋         董事会秘书          110,000       38,500          35.00%
   镇国毅             财务总监        110,000       38,500          35.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2,417,000      845,950          35.00%

            合   计                 2,637,000      922,950          35.00%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个人在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占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个人总数的比例为 50%,本次解除限售总数量为 316,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


                                     -6-
                                      性股票数量        限售限制性      数量占已获授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小锋          董事会秘书                 25,000           12,500          50.00%

   镇国毅              财务总监               25,000           12,500          5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583,000       291,500            50.00%

             合   计                          633,000       316,500            5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2、上市数量:1,239,450 股。
    3、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4、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513,500             -1,239,450          1,274,05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4,159,500                1,239,450         205,398,950
     合     计               206,673,000                          0       206,673,000




                                          -7-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届满且届时《江苏如通石油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相
关条件仍获满足的前提下,本次解除限售可以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如通股份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