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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如通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2022-04-16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2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指引》
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
免披露,并接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
监管。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
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业务规则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
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
则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
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相关信息未泄漏;(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
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
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情况。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申请特定信息暂
缓、豁免披露的,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详
见附件二),并连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
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保密承
诺等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提交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与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核后,由董事会
秘书报董事长进行最终审核。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二)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及依据;(三)暂缓披露的期限;(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
人名单;(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一)(六)暂缓或豁免事项
的内部审批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应确保上述人员和其他可能接触拟暂缓、豁免
披露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及时披露:(一)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
对外披露;(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
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对涉及的事项应当及时对外披
露。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其他事宜,需符合《证券法》、《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经公司 2017 年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原《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特定□暂缓披露信息/□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公司的《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人特承诺:

     本人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等全
部规定,在相关暂缓披露信息及/或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本公司/本人不得擅
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

     本人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也不得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
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承诺人:

【         】年【   】月【   】日
附件二: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豁免□披露
   事项的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
事项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知情人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
                     □是□否                                 □是□否
      名单                          签署书面


申请部门、分支机
   构或子公司                           保密承诺

    审核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

    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

    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