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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音飞储存: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0-015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或“音飞储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
交易完成后,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陶文旅集团”)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景
德镇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取得景德镇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尚需通过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可实施;且需取得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手续。
     由于该事项完成尚需履行前置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北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北顼”)通
知,盛和投资及上海北顼于2020年4月22日与陶文旅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盛和投资和金跃跃于2020年4月22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盛和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62,055,8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64%)转让给陶文旅集团;上海
                                  -1-
北顼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8,125,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9.35%)转让给陶文旅集团。盛和投资及上海北顼合计转让上市公司
90,180,8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给陶文旅集团。
    同时,盛和投资、金跃跃签署了《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承诺上述股份转让
完成后盛和投资将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需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比例根据“陶文旅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盛
和投资及金跃跃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15%”之间的差额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北顼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盛和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70,691,1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3.51%,同时在各方股份转让完成后
持股没有变化的前提下,盛和投资将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615,805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52%)对应的表决权,盛和投资控制上市公司45,075,365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4.99%;陶文旅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
90,180,800股有表决权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公司控股股东将
由盛和投资变更为陶文旅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金跃跃先生变更为景德镇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涉及的表决权变化情况如下:

                                                          本 次 交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标 本 次 交 易 标 易 标 的
         本次交易标的                                                标的股份
                         的股份过户 的 股 份 过 户 股 份 过
         股份过户之前                                                过户之后
 名称                    之前拥有上 之 后 持 有 上 户 后 持
         持有上市公司                                                拥有上市
                         市公司表决 市 公 司 股 份 有 上 市
         股份数(股)                                                公司表决
                         权                  数(股)     公 司 股
                                                                     权
                                                          份比例

陶文旅
               0                0            90,180,800   29.99%      29.99%
 集团

盛和投    132,746,970         44.15%
                                             70,691,170   23.51%      14.99%
  资

上海北     281,25,000         9.35%               0          0            0%

                                       -2-
   顼
    注:以上系在各方股份转让完成后持股没有变化的前提下的各方表决权对比情况,根据
盛和投资、金跃跃签署的《表决权放弃承诺函》,若各方股权比例调整,盛和投资和金跃跃
需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比例根据“陶文旅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盛和投资及金跃跃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15%”之间的差额确定,但若因陶文旅集团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足20%或丧失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的,则盛和
投资及金跃跃不再受承诺函的约束。



       二、股份转让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1: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秦淮区果园村柴家营88号
    法定代表人:金跃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829832699
    设立日期:2008年11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


       出让方2:上海北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东二楼519室(上海竖新经济开发
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跃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759142254
    设立日期:2011年05月13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和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32,746,970股普通股,约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44.15%,上海北顼持有上市公司28,125,000股普通股,约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9.35%。金跃跃先生通过盛和投资和上海北顼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160,871,97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3.5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
         受让方: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朝阳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刘子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158792896H
         设立日期:1991年08月16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陶瓷制造、销售;投资与资产管理;文化项目、旅游项目的策划、
  投资、建设、运营;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资
  管理;公园、游览景区管理;企业管理;产教融合实训。
         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互联网+的模式,从陶瓷产品的
  创意设计、陶瓷智能制造,通过结合线下经销商与电子商务线上经销,形成陶瓷
  智能制造完整的工业互联网产业链平台,这种模式再通过文化旅游、职业教育、
  商业地产、乡村振兴等业务板块逐渐向农产品、绿色农业等其他产业链延伸。2019
  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陶文旅集团系
  “国家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企业。陶文旅集团以文化品牌贯穿各产业链条,整合
  各产业链条的商流、物流和资金流,并为打造的各产业链提供职业人才培养。
         股权结构:

景德镇市国有资产                景德镇市棚户项目投              国开发展基金
  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86.99%                                    8.70%                       4.31%


                                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文旅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2日,陶文旅集团(作为甲方)、盛和投资(作为乙方1)、上海北
  顼(作为乙方2)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份

                                       -4-
    乙方1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2,055,8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20.64%)、乙方2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8,125,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9.35%),合计【90,18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表决权部分放弃
    2.1 乙方1同意根据本协议之附件《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放弃其持有的部分
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所持股份与乙方剩
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差距不低于15%。乙方1签署的本协议附件所示表决权放弃承
诺函,作为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乙方及乙方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三)交易对价及支付安排
    3.1各方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12.39亿元(以下简称“亿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叁仟玖佰万元整)。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向乙方2支付
诚意金【2.2亿元】,各方同意将该笔诚意金抵作本次交易部分价款。本次交易的
其余转让价款照下述安排分期支付:
    3.2 第一期价款支付:本协议签署且本次交易取得有权国资主管单位或其合
法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
方向乙方1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2.1365亿元,累计支付本次交易
总价款的【35%】(含已支付给乙方2并抵作交易对价的2.2亿元诚意金),合计
4.3365亿元。
    在甲方支付第一期价款之前,乙方1应将其持有的【40,203,978】股股份(约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37%】)质押给甲方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至标的股份过户给
甲方之日。
    在乙方1收到第一期价款后的【10】工作日内,乙方1将其持有的【21,851,822】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27%】)质押给甲方,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前,
标的股份全部质押给甲方。因标的股份过户需要解除质押的,各方应积极配合办
理标的股份的解押手续,以确保甲方能够顺利取得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
    3.3 第二期价款支付: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5】个工作
                                   -5-
日内,甲方向乙方1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3.717亿元,累计支付至
本次交易总价款的【65%】,即合计8.0535亿元。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
前,乙方应确保其持有的、纳入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处于无限售状态,标的股份
转让需办理豁免锁定及解除质押等手续的,各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共同办理。
    3.4 第三期价款支付:在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1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4.3365亿元,累计支付至本次
交易总价款的【100%】,即合计12.39亿元。
    (四)过渡期安排
    4.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在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
即交割日(含当日)止,为过渡期。
    4.2 过渡期内或本次交易终止之前,乙方不得与其他潜在意向收购方协商或
谈判音飞储存控制权转让或股份转让等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潜在意向购
买方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达成相应的协议或安排。
    4.3 过渡期内,乙方不得就标的股份向第三方再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等任何
性质的权利负担,不得以转让、赠与、出资或放弃等方式处分标的股份。
    4.4 过渡期内,乙方对上市公司应按照审慎尽职和忠诚勤勉的原则,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并承担责任,配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
依法经营、良好运行,不得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和甲方
既有或潜在权益的行为。
    (五)标的股份的交割
    5.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且标的股份转让通过上交所合规性审查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共同配合向结算公司完成交割手续。自交割日起,甲方即享
有标的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2 过渡期内,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包括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过
渡期内,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甲方
享有。
    (六)职工安置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现有员工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
易而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继续适用。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6-
    (七)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 甲方承诺,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
议,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亦不会与其作为一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安排产生冲突。
    7.2 甲方保证,其支付交易对价的价款来源合法,有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
与条件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
    7.3 甲方保证,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健康发
展,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7.4 甲方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依法及时履行包括但不限
于权益变动报告在内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8.1 乙方承诺,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
议;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授权,签署
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亦不会
与其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安排产生冲突。
    8.2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告知的以及上市公司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8.3 乙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拟转让的股份,除已披露的质押情形外,不存在
其他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的担保或权利负担;除在音飞储存上市时
的《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转让限制;
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保证不会采取可能导致出现上述情形的行为或者与他人达
成相关协议或安排。
    8.4 乙方承诺,将依据本协议约定积极办理本协议项下拟质押股份的质押登
记手续,因标的股份过户需要解除质押的,将积极配合办理标的股份的解押手续。
    8.5 乙方保证,其充分理解甲方旨在通过本协议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在甲
方遵守相关协议的前提下,乙方目前和未来不会从事任何对甲方控制上市公司有
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与第三方一致行动、将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放弃有关表决权、接受
第三方的表决权委托而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等行为(若上述行为发生时不影响甲
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则不受本条约束)。
                                  -7-
    (九)上市公司后续治理安排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三年内,乙方应保持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稳定,上市公司
经营业绩稳定;同时,为了确保甲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乙方应配合甲方作出
如下安排:
    9.1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选。
改选后的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由甲方提名5名董事,包括2名独立董事,董事
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由调整后的董事会选举产生);乙方提名2名董事,包
括1名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推荐(由调整后的监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
成员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方应促使和推动甲方
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当选。
    9.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上市公
司需成立党组织,且党委办公室主任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9.3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甲方委派至少一名人员到上市公司证券部(即董事
会秘书领导的部门)任职,协助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日常工作,以便甲
方培育证券事务相关人才、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
    9.4 甲方高度认可音飞储存创始人金跃跃先生及其核心高管团队的敬业精
神、经营能力和行业口碑,认同音飞储存的主营业务和发展目标,无改变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
发展,维护股东权益,在合法合规且不违反国资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双方应
发挥各自的优势,在智能仓储设备、仓储物流运营服务、供应链金融、职业教育
培训等领域形成合力。

    (十)违约责任

    10.1 本次交易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或中国法
律规定的有关强制性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与保证,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10.2 除不可抗力及乙方原因外,甲方未按照本协议支付安排按期支付价款
且超过 10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交易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8-
    10.3 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外,乙方未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让相关股
份或乙方 1 及乙方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协议之附件关于放弃表决权的相关承诺,导
致甲方未取得或失去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
付交易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乙方 1 与乙方 2 对该笔违约金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10.4 各方一致同意,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
交易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付款时点延迟或
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价款的,或导致标的股份过户时点延迟或不能按本协议
的约定办理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十一)协议的生效

    11.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
章之日起成立。

    11.2 本协议项下交易价格、过渡期安排条款、双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保

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于本协议签署时即生效;

    11.3 本协议 3.2 条于本协议签署且本次交易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之日生

效。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 1 按照 3.2 条的约定办理完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后,原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及《关于签订“股份转让系列协议”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项下的关于乙方实际控制人金跃跃对诚意金返还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约定/承诺终止,金跃跃不再履行担保义务。

    11.4 除上述条款外,本协议其它条款于本次交易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且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1.4.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乙方及金跃跃先生继续履行在音飞储存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豁免事项”);

    11.4.2 本次交易通过有权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11.4.3 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


                                  -9-
    四、《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盛和投资及盛和投资
实际控制人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盛和投资及盛和投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确保陶文旅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与盛
和投资及盛和投资实际控制人合计剩余股份表决权差距不低于上市公司全部股
份表决权的 15%,并据此确定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及比例,需放弃表决权的股
份比例根据“陶文旅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去盛和投资及盛和投资实际
控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15%”之间的差额确定。

    2、本承诺函中放弃表决权所代表的权利包括: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两
名董事提名权除外);

    (3)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
事项行使表决权;

    (4)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表决权利(包括在上市公司
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3、盛和投资及盛和投资实际控制人承诺,盛和投资、盛和投资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导致陶文旅集团所持股
份与盛和投资、盛和投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
股份表决权差距低于 15%,否则盛和投资、盛和投资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应按照本承诺函第“1、”条所列示的放弃表决权股份比例确定方法放
弃部分股份对应表决权,以满足前述 15%的表决权比例差距。本次交易完成后,
盛和投资及盛和投资实际控制人认可陶文旅集团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将
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或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4、若出现陶文旅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与盛和投资及盛和投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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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化的任何情形,在确保陶文旅
集团所持股份与盛和投资及盛和投资实际控制人剩余股份表决权差距不低于 15%
的前提下,可以本承诺函第“1、”条所列示的放弃表决权股份比例确定方法对放
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作出相应调整。本承诺函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
标的股份转让过户之日起长期有效,但若因陶文旅集团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足 20%或丧失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的,则盛
和投资及盛和投资实际控制人不再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5、本承诺函作为《股份转让协议》的附件,为《股份转让协议》的有机组
成部分。若盛和投资及/或盛和投资实际控制人以任何方式违反本承诺或撤回本
承诺,则愿意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对陶文旅集团承担违约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陶文旅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市国资委将
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陶文旅集团双方将发挥
各自的优势,在仓储设备、仓储物流运营服务、职业教育培训等领域形成合力,
本次交易能够发给上市公司带来业务协同。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
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可实施;且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
免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该事项完成尚需履行前置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

                                  - 11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盛和投资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就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自持有上市
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0%,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上海北顼(原南京同富)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就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自持
有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
格调整)。

     上述承诺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股份锁定承诺豁免的审核通过。
     同时,陶文旅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陶文旅集团作出的承诺能够覆盖及继续履行盛和投资作出的“自持有上
市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0%”
和上海北顼作出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
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5%”的承诺内容,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所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3、公司将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行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信息,公司指定信
息 披 露 的 媒 体 为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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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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