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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音飞储存: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具备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此项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未发现金跃跃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金跃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金跃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未发现徐秦烨女士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徐秦烨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徐秦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未发现罗秋根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罗秋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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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聘任罗秋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荆林峰、廖义刚、张天戈


                                                        2020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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