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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音飞储存:音飞储存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景德镇智能物流装备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1-025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景德镇
       智能物流装备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景德镇智能物流装备产业项目
     投资金额: 项目投资总额 20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本
次投资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市场因素等风险。该项
目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营策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将
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发挥整体业务协同作用,以保证其健康发展。



    近期,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飞储存”、
“公司”)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景德镇智能物流装备
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该事项已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景德镇高新
区管委会”)
    性质:地方政府派出机构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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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内容:乙方在景德镇高新区投资建设景德镇智能物流装备产业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及业务:生产 AGV、RGV 物流专用车、普通仓储货架,智能仓储货
架及其他仓储设备等的生产制造;高精密货架和穿梭车等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生产
制造及系统集成、陶瓷制造的智能工厂的系统集成、物流运营服务、冷链运营和
职业培训等。
    1.2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 20 亿元人民币。
    1.3 投资效益:乙方确保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并实现投产后,自投产后次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年产值不低于 250 万元/亩(每亩产值以乙方实际用地面积为基
数进行计算)。
    第二条   项目用地
    2.1 项目选址:本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四路和工业六路间,北至工业四路,南
至工业六路,西至工业十四路,东至工业十五路(具体以正式规划红线为准。)
    2.2 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及期限: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
    2.3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本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总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400
亩,第一期 280 亩,第二期 120 亩。
    第三条   项目代建
    3.1 甲方同意为乙方第一期 280 亩土地提供代建服务。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
用地后,负责确定项目的建筑面积、设计要求、造价限额及其他建设要求,甲方
指定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乙方确定的方案及要求,为乙方垫资
代建本项目生产、生活所需的工业厂房、员工宿舍、配套设施及其他项目所需建
筑。
    3.2 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乙方代建的不动产所有权归属于
乙方所有。
    3.3 甲方承诺于 2022 年 12 月底之前,完成 100 亩土地的代建工程及整体竣
工验收,并将该土地及地上不动产整体交付乙方使用。
    3.4 甲方承诺于 180 亩土地挂牌出让之日起的 18 个月内,完成 180 亩土地
的代建工程及整体竣工验收,并将该土地及地上不动产整体交付乙方使用。
    3.5 乙方承诺在上述土地及地上不动产分别合格交付使用后 6 个月内正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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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
    3.6 本项目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手续以乙方的名义办理,甲方应
当予以配合。
    3.7 其他与项目代建有关的事宜,由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乙
方指定的相关方另行签署《委托代建协议》为准,同时代建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确保项目用地交付使用时达到七通一平(燃气、电力、电讯、上水、
下水、雨水、道路通及场地平整)到红线处,提供的基础设施配套满足乙方生产
经营的要求,并保证能稳定供应,原则上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4.2 甲方及其相关部门有权依法对本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行
政管理;
    4.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履行 400 亩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地义务,并保证
落实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及奖励资金。
    4.4 甲方提供优质政务服务,指导并协助乙方高效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环
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手续。甲方营造良好的运营发展环境,对涉及乙方的各项
政府事务给予高效协调和大力支持。
    4.5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及奖励资金,为乙方
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6 本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并应承担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需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
后续运营,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迁离景德镇高新区、不减少投资总额、不变更
注册地址,并承诺凡在甲方所在地产生的税收应向甲方税务部门缴纳。
    5.2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
何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并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及行政管理;
    5.3 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政策及本协议之约定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及奖
励资金;
    5.4 若园区产业规划调整,乙方应配合规划要求无条件进行搬迁或者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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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搬迁、回收等补偿标准应以企业当时建设成本进行评估清算。
    5.5 本协议约定乙方享有并应承担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约束机制
    6.1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税收贡献
及相关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6.2 若乙方当年度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达到所承诺的税收及产值标准的,甲
方有权取消当年度给予乙方的税收奖励及规费减免政策。
    6.3 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甲方可取消财政奖
励,并责令所属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6.4 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则甲方除取消财政
奖励外,还可依法收回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6.5 不论基于任何原因,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兑现优惠政策及奖励资金
的或甲方单方面取消、变更本协议约定优惠政策及奖励资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逾期一日兑现的,应按照逾期兑现优惠政策及奖励资金
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6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供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
成的损失。


    三、项目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项目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将享有当地政府的强力政策扶持和公司股东景德镇陶文
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资源,进一步提高产能规模,开展新材料陶瓷智能制
造行业的产线集成、系统集成、冷链服务、职业培训等业务,为公司开拓新的业
务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主要投入来源。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
金、定向增发、项目融资、投资基金等方式。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在不影
响公司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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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3)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本次投资在后续经营过
程中可能存在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市场因素等风险。该项目将建立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经营策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将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
发挥整体业务协同作用,以保证其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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