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公司按照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
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积公允价
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
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
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