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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通集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0-04-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洋                    联系电话:021-2026206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建文                  联系电话:021-202620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19 年 4 月 15 日,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博通集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博通集
成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需对博通集成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中信证券对博通集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 12 月 25 日,保荐机构对博通集成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 2019 年以来到目前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
相关要求。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博通集成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19 年度,博通集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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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
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19
年 12 月 25 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博通集成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67.838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63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64,605.8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307.65 万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杨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6 月 5 日,博通集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603.76
万元,置换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 49,703.89 万元;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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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9 年募集资金支出金额 200,376,592.29 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支付
189,283,224.85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出 106,037,641.27 元,
当期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人民币 84,231,090.61 元);超额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1,093,367.44 元。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以自有资金 11,093,367.44 元补
足超额使用的募集资金。2019 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
473,000,000.00 元,并在当期全部赎回。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结余资金人民币 423,901,142.94 元,
募集资金账面实际结余资金人民币 425,017,640.67 元,差异人民币 1,116,497.73
元。差异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777,088.23 元发行费用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39,409.50 元。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共召开 6 次监
事会,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
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
解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2019 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
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博通集成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并对博通集成 2019 年报
工作进行了督导,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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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博通集成 2019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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