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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通集成: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1-04-2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简称         博通集成                上市公司代码                  603068

 报告年度             2020 年                  报告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的保荐机         联系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大厦 A 栋 36 楼
    构
                签字保荐代表人姓名                        曹再华、何朝丹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集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规定,对博通集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出具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
                           项目                                   工作内容
   号
                                                       天风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行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博通集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成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天风证券已与博通集成签订保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2                                                    荐协议,协议中已明确了双方在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上交所备案。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天风证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
                                                       博通集成存在需要保荐机构按
  4      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交所报告,并经上交
                                                       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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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项目                                工作内容
号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经核查,博通集成 2020 年度无违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告,报告内容
5                                                 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的情况。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或财务顾问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天风证
                                                  券督导博通集成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业务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
6                                                 规则、规范并积极履行承诺。经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核查,博通集成 2020 年度无违法
     项承诺。
                                                  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
                                                  诺的情况。
                                                  天风证券督导并核查了博通集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成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规则、《关联交易制度》、《信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
     范等。                                       情况。博通集成公司治理制度健
                                                  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天风证券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天风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息披露制度,及时审阅公司的信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天风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其
     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他持续督导人员对博通集成的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部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向中国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交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进行了事前审阅;对没有进行事
10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前审阅的,在博通集成履行信息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了对文件的审阅。博通集成不存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在应向上交所报告的不予更正
     时向上交所报告。                             或补充的事项。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
11   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纪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律处分或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关
     予以纠正。
                                                  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博通集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成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券交易所报告。
                                      2
 序
                         项目                                 工作内容
 号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博通集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成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13
       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的事项。
       上交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天风证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14                                                 券未发现博通集成及相关主体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出现该等事项。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交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交所要求的期限内,对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
       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年营业利润为 2,989.22 万元,较
       司资金;
                                                    上年同比下降 89.20%%。保荐机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构及时对上市公司进行了专项
 15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天风证券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息披露义务;
                                                    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 50%以上之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天风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
       应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16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
                                                    2020 年度,公司按照募集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
 17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博通集成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审查方面包括: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信披露内容不存

                                       3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
合规定,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通集成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
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本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博通
集成 2020 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情况,保荐机构已根据规
定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再华                  何朝丹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