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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通集成:博通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
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3.00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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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期权,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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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杨莞平                钱佩信




                                                    2021 年 98 月 3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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