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博通集成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1-09-0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博通集成电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3.00 万份股
票期权,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