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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通集成:博通集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 Pengfei Zhang 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通集成电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 司 《 2021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
      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公司
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上海,即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通集成电
路(浙江)有限公司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
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