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2-005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4,560,103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44,560,103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一)核准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 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4 号)核 准,博通集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678,384.00 股,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股份登记时间及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公司控股股 东 Beken Corporation、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安析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安析亚”)、上海英涤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英涤安”)、上海帕溪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帕溪菲”) 1 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徐伯雄,共计 5 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44,560,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6%,将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2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 11,711,432 股新股,并 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 托管手续。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37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85.50 万股。 除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激励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 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股本共计 151,279,966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Beken Corporation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 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 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所持公司 安析亚、英涤安、帕 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溪菲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 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 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 款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第一条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徐伯雄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 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 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 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 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影响履行。 截至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通集成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限 售承诺; 3、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博通集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剩余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 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4,560,103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号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1 Beken Corporation 30,340,103 20.06% 30,340,103 - 2 安析亚 6,505,000 4.30% 6,505,000 - 3 英涤安 5,505,000 3.64% 5,505,000 - 4 帕溪菲 1,850,000 1.22% 1,850,000 - 5 徐伯雄 360,000 0.24% 360,000 - 合计 44,560,103 29.46% 44,560,103 -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 - 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215,000 -360,000 855,000 的流通股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30,340,103 -30,340,103 - 份/非流通 4、其他 13,860,000 -13,860,000 - 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5,415,103 -44,560,103 855,000 无限售条A 股 105,864,863 +44,560,103 150,424,966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5,864,863 +44,560,103 150,424,966 股份 4 股份总额 151,279,966 - 151,279,966 七、上网公告附件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