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博通集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2-010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9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
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
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 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2) 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
知》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
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
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
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
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4) 运输费会计政策变更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
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
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
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
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处理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处理方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
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财政部于
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
定、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
知》: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执行该规定
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 运输费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述要求,公司于 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政策,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
业成本”。运输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期初财务报表无影响。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
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新的会计准
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