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通集成:博通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意见2022-04-30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博通集成”)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三、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各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一致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
    在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港博通提供不超过美元 10,000 万元的无偿担保额度担
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公众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担保事
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核查,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
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
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的
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莞平




              钱佩信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