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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控智造:万控智造: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兆林)2022-04-27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1 年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兆林,男,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77 年 5 月至 1978 年 12 月,任江苏望亭发电厂电气分厂助理工程师;1979
年 1 月至 1989 年 5 月,任上海华东电试院高压室工程师;1989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上海华东电管局生技处主管、专业主任工程师;2013 年 8 月退休。
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
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3 次会议,出席会议 3 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出席 3 次。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就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有关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
    五、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
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
2021 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遵循“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除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了责任考核制度,且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
发放情况相符。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
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和客观性。
    5、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暂不进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该方
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规划等情况,长远来看,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没有发现违反承诺事
项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该等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
关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内控规范体系。在强化日常监督
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自我评价,有效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
    9、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
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2 年,我
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兆林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