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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控智造:万控智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修订)2022-04-27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服务企业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据公
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
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
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董事会任命。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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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
以撤换。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工作小组等工作组。
    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 至 2 名。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业务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 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审议公司市场定位;
    (四) 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五) 审议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六) 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并进行研究,提
出建议;
    (七) 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八) 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战略规划;
    (九) 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十)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由公司证券业务部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
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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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六条 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工作
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一名委员负责。工作小组提交的备案
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于会议召开三天
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
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第二十条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召集
人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也未指定人选的,由二分之一以上
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召集
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非委员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
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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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
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过半数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
会。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足”都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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