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控智造:万控智造: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2022-04-27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规范
管理,确保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
督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第六条 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公司的经
营业务,具有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七条 凡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成员及职权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依照章程所规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除履行一般监事的职责外,还应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安排会议议程;
   (二)列席董事会;
   (三)向各监事通报董事会情况;
   (四)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协调监事会内部工作;
   (六)检查监事会决议;
   (七)收集各方面意见,改进监事会工作。
    第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监事的义务
    第十二条 监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监事会及监事不干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等日常工作。
   监事对外不代表公司。
    第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2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十四条 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和有
关商务资料。
    第十五条 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员工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时,股东大会或派出单位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并视其过失程度,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时,参与决议的监事应承担经济和法律
责任。但在表决时持有异议,并有会议记录可证实的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监事因违反本规则第二、三、四章条款规定,或有下列行为之一
者,股东大会有权撤换,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滥用或超越监事权限的;
    (三)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
    (四)长期不参加监事会活动的。


                   第五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与程序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应在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前 10 天、临时会议召开前 3
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及表决事项等书面通知各监事,因故不能到
会的监事,可提出书面的意见书和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发表意
见和表决,但应在委托书中载明委托理由和权限。无故缺席,而不提书面意见和
书面表决的,视其弃权。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须以决议的方式进行。监事会的决议应由半数
以上的监事通过。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应将会议决议事项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对会议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的意见、决议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字。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总经理等有关人员列席监
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必须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推诿、阻挠和变相阻挠。


                           第六章     监事的解任
    第二十四条 监事因下列原因之一者,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一)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股东大会决议解任;由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
   (二)本人受刑事处分者;
   (三)本人受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宜继续担监事的其它
原因。
    第二十五条 监事因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原因解任时,缺额由按第三章第八条
规定重新产生的监事补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均含本数;“以外”“低于”
“多于”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
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经监事会提议
予以修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解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