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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5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6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 50 家次,签
署物产中大、浙商中拓、浙江东方等 3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6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物产中大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9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含税),合计 120 万元(含税)。

    此次收费定价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
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
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
别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
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大华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审计及
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
能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
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能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