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
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
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43.18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4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154,865.84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042.38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823.46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12 月 10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
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
资金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
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续,公司将及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办理协定
存款事宜的合同,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
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本次通过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
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
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拟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