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物产环
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
相关政策要求及结合实际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材
料,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认为该事
项的开展符合公司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我们一致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相关资料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往来的资料,尤其关注了关联方主体情
况和交易内容,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财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定价公
允合理,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
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
报告》及财务公司的相关资料,认为《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尊重客观事实,具
有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的议案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制订的该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处置机构
的职责分工和风险处置原则,针对性提出了风险处置程序和风险处理方案,能够
保障公司的利益,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已就续聘事项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
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