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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陆士敏
先生、独立董事杜欢政先生及副董事长、总经理陈明晖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
计专业人士陆士敏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22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召开会议共计 5 次,全体
委员均亲自参加,对会议议题详细研读并发表意见。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关于物产环能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2

 第四届董事会                        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2 年 1 月 21 日   2.关于物产环能 2021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七次会议                          3.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 年度财务
 审计委员会第   2022 年 4 月 15 日
                                     预算报告》的议案
   八次会议
                                     3.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6.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2022 年 4 月 22 日    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2 年 8 月 12 日    2.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十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2022 年 10 月 11 日   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同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大华”)进行了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
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认定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
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资质,在审计过程中,
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我们审阅了 2022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指导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
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
公司和股东利益。
    我们与审计机构沟通,在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重
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中薄弱环节的改善,并督促公司对内控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
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
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
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
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
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
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
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稳健发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