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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火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1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1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
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印
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
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
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
“研发费用”项目下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
定,公司无需对 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
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
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
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2018]15 号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