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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火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1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等相关法规规定,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因公司目前仍处于成长发展期,需要资金的不断投入,公司本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综合考虑了公司
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战略布署及现金
流状况等因素,公司集中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稳健发展,以此更
好地回报股东。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
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
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 2018 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关于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
认为该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地区、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且充分发挥
和调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
益和管理水平。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管
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徐叶明先生、韦昆先生的个人简历
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
意聘任徐叶明先生、韦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任期自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