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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火炬: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01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

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陶凤丽女士、刘刚先生

及董事秦秀丽女士组成,由陶凤丽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三次会议,审议了 12 个议案。

    (一)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7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三)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

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

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

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报告期内,我们与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在审计期间通过专题会议、电话等多种形式联系审计负责人,督

促审计进度,并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经审阅,未

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三)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在

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公司内控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的汇报,同时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相关工作,并对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提升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

障公司在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中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公司经

营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经核实,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

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以确保用最高效的方法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保

障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专业、客观、独立的意见。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机构的沟通

交流,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更

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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