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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火炬: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2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火
 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现就新疆火炬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2号)核准,新疆火炬2017年12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人民币13.60元/股的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50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
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50,536,041.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432,263,958.55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会验字[2017]5541号《验资报告》验证,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 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余 额 ( 含 利 息 及 理 财 收 益 ) 为
286,037,391.05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17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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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期限

    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
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期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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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
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
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文件,对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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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新疆火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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