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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火炬: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24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
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62 号文《关于核准新疆火炬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3.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2,8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
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 50,536,041.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263,958.5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7】554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为
286,037,391.05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 170,000,000 元)。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
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
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期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
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
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
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
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火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报备文件
    1、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