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增加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并经 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